法律意見Please…
查實,有冇好心既法律專家,可以話俾我知,自從《人在中環》開扑之後,CK有冇犯過法呢?
拿,我話晒係屋企經濟支柱呀,萬一我無啦啦俾人拉左,屋企會好唔掂架。所以,如果我原來真係唔覺意犯左法既話,唔該快d提一提我。我今晚拿拿臨摺左呢個blog算數,毀屍滅跡,從此退出江湖唔再寫野算數喇。
我有兩個疑問。今次呢條友被人入罪,係因為佢響個討論區度post左條Link,Link左去d鹹相度丫嘛。咁我隔離條Sidebar,有一條Link係Link左去阿思哲兄既案內人隨筆果度。最近阿思哲兄成日話自己可能會案內人除褲,咁萬一今晚阿思哲兄真係飲大兩杯,post左一將案內人除褲既相片響佢個Blog度,咁,係咪即係話,法庭可以以《發佈淫褻物品》呢條罪入CK罪呢?拿拿拿,阿思哲兄,你講下話除褲好啦,唔好黎真呀,如果唔係,好多人會俾人拉呀。
互聯網上面既Link呢,據我既愚見同理解呢,係一個「引路」既作用,帶領網民由一個URL去另一個URL。情形套左落現實生活呢,就好似有人問路,我指條路去佢想去既目的地咁。(雖然好多時都係老點…)如果係咁,一條帶領你由newsgroup跳入鹹site既Link會觸犯法例,話佢《發佈》鹹野既話,咁我有第二個疑問喇。假設有一日CK同渣老闆行旺角,路過砵蘭街,CK口痕同渣老闆講:「喂,老渣,前面轉左上二樓有檔一樓一鳳幾好喎…」,跟住隔左兩日渣老闆就跟住CK既「指引」,自己一條友好奇上左去睇下(我要講明呀下,渣老闆只係去睇下咋喎,唔係幫襯呀下!我好肯定渣老闆唔係咁既人!),咁同互聯網一樣,呢單仲係發生響現實世界添。咁,CK呢個「引領」渣老闆既做法,其實又係咪響法律上,已經犯左《經營黃色事業》既罪呢?
我呢,唔係想講呢條48歲既阿叔,post鹹相係岩既事,不過,我見識少,又唔多曉法律,所以有冇人可以解答到我既疑問?又或者話俾我聽,呢一次既檢控,佢既法律依據同基礎又係d乜野?
拜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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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有個「保障網民權利」既簽名運動 。有冇興趣入去望下?
拿,唔好拉我呀,呢條Link,冇鹹野架。
又話時話,不如大家有時間都send個email去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投訴下Google, Yahoo同Youtube丫?8條Link罰$5000,呢堆大機構,有咁多鹹Link,唔知會罰幾多呢?
你估係咪一視同仁丫拿?

7 意見:
CK兄問ge 正正係網民們的疑問,所以有人整左個"呼籲齊貼色情 hyperlink" 行動。
(由於個行動的網有咸相,我就唔post link勒,至於個題目我都係節錄一半o者...希望無犯法la....XD)
CK 兄, 因住我大佬渣估告你誹謗喎, 佢點會去一樓一嫁, 渣爺淨係去尖東中國城果隻級數...
今日貼video link個陣d同事都叫我小心d,陣間明明係兔兔生活video變左咸野攪到比人告,你都咪話唔慘, 睇完你呢篇,仲驚tim
google , yahoo那些search engine 好似告唔入嫁,如果有投訴,最多以後好似祖國那樣filter過d results先至比香港人睇。
我可以好負責任咁同大家講,如果該男子係有錢仔再加唔認罪,律政司 charge 都未必敢落.
依家條友必定係因冇律師在場而嚇破膽之下認罪,咁.....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被逼在其認罪之下.....裁定其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成立.....求其罰款五千元算數.
裁判官面對政府濫用法律都幾無耐....因條友自己認罪,在司法制度下,條友認咗罪,裁判官係唔可以判佢冇罪....
個官唔可以判佢無罪, 不過可以學英國d法官咁, 罰佢$1。睇下佢夠唔夠 guts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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